城政发〔2017〕30号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区2017年冬季清洁取暖“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城区2017年冬季清洁取暖“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0日
长治市城区2017年冬季清洁取暖“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中村(社区、菜场)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环保部等四部委及六省(市)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2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0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7〕30号)以及《长治市2017年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实施方案》(长政发〔2017〕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散煤污染治理,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充分考虑现实条件,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质保量、确保安全,全面实施城中村(社区、菜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二、工作目标
2017年9月底,完成辖区10个街道办事处78个村(社区、菜场)23444户冬季清洁取暖“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任务,完成清洁取暖面积550万平方米,减少燃煤12万吨。
三、实施区域
本次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范围为城区辖区共10个街道办事处78个村(社区、菜场)23444户。具体情况如下:
英南街道7个社区(菜场)2070户、东街街道10个村(社区、菜场)2985户、英中街道6个社区(菜场)1886户、五马街道9个村4802户、太东街道8个村(社区)1373户、太西街道7个村(社区)614户、紫金街道6个村(社区)1070户、延南街道6个村(社区)629户、西街街道13个社区3950户、常青街道6个村4065户。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城中村改造任务以及入户调查等实际情况,对实施区域、改造户数、改造方式等进行调整。
四、改造方式及任务分工
结合城区实际,城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方式为:“以气代煤”改造为主,“以电代煤”和集中供热为辅。在列入改造任务的23444户中主要实施“以气代煤”改造,不宜实施“以气代煤”改造的居民户,要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以电代煤”或集中供热改造。
(一)“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本着“气源充足、就近接入”的原则,实施“以气代煤”供热改造,最终实现“以气代煤”管网全覆盖。改造方式以单户取暖改造为主,可同时实现取暖、炊事等用途。供暖设备采用燃气采暖热水炉。实施以气代煤供热改造的供气企业必须主体合法,依法合规经营,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具有安全服务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以电代煤”供热改造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对不宜实施“以气代煤”改造的居民户实施“以电代煤”改造。
“以电代煤”供热改造可采用目前市场上较成熟的技术路线——空气源热泵、发热地板、电壁挂炉或电锅炉等方式进行。改造方式可采用集中或单户取暖改造。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 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三)“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
对不宜实施“以气代煤”“以电代煤”但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居民户,可实施集中供热改造。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工作力度,加速推进改造工作,加强同燃气、供电、供热部门的沟通对接。燃气公司、供电公司、供热公司要大力支持、全面配合,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78个村(社区、菜场)清洁取暖改造主体工程任务。
(四)主城区商户供热改造
对主城区范围内无法接入集中供热的商铺,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替代方法采取就近接入的原则,宜电则电、宜气则气。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
(五)全面禁止使用燃煤
按照《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辖区全面禁煤的通告》(城政通字〔2017〕2号),严禁各种形式的原煤散烧,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六)墙体节能改造
为保证冬季清洁取暖效果,鼓励引导居民对无保温房屋实施门窗、外墙保温节能改造。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七)采暖设备的选择
煤改气设备的选择:由区政府委托长治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全权负责燃气采暖热水炉品牌公开遴选工作,按有关程序组织专家、相关部门和居民代表召开评审会,评审确定“燃气采暖热水炉推荐品牌入围目录”。各入围企业根据区“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各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举行燃气采暖热水炉展销活动。居民用户通过参加展销活动,结合自身需求,在推荐品牌目录中自主选购,允许居民购买推荐品牌目录以外的其它品牌产品。为方便售后维修保养,原则上一个村(社区、菜场)选择一个品牌设备,便于整村推进、统一安装。
煤改电设备的选择:用户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适合的采暖设备。
炉具生产厂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信用良好,三年之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2)所生产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有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标志,使用安全,质量可靠,用户反映良好;(3)能耗指标低,气采暖设备排放的氮氧化物指标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电采暖设备用电负荷相对稳定;(4)采暖炉具厂家必须具备相关的安装资质。
五、实施步骤
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7月20日前)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内的村(社区、菜场)入户摸底调查,确村确户,建立改造用户基本信息档案,对房屋位置、结构不宜实施“以气代煤”的要重点确认,同时要协调国土局等有关部门提供各村(社区、菜场)宅基地土地确权的电子版图纸资料(CAD图),调查结果经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区“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梳理汇总,统筹处理。
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张贴宣传标语,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入户签订禁购燃煤、配合改造工作的承诺书,发放《告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张贴《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展板》。通过对燃气知识的普及和宣传,使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逐步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签订合同和制定改造方案阶段(2017年7月21日—7月底前)
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各村摸底和确户情况同燃气公司签订街道、村(社区、菜场)“以气代煤”改造工程合同。合同签订后,燃气公司负责与各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菜场)对接,进村入户进行现场勘查后制定具体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
(三)试点实施阶段(2017年7月底前)
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全面铺开”的原则,将村庄布局相对齐整、推进工作难度较小的五马街道办事处沿山北山头、中山头、南山头、小山头4个村确定为“以气代煤”改造试点村。7月底前完成“以气代煤”改造工程。
(四)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同改造企业的沟通配合,分梯度开展勘查、设计、施工;燃气公司要整合施工力量,加快工程进度,按照总体进度要求倒排工期,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对因管线长、投资大、不宜实施以气代煤的改造户,要及时调整改造方式,同步推进其它方式的清洁取暖工程改造。确保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主体工程任务。
项目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作完成后,按照竣工一个、验收一个、供气(电)一个的方法,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改、经信、财政、住建、质监、安监、审计、环保等部门对改造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委托有资质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燃气供暖设备和电供暖设备进行质量抽检,检验合格报告作为验收依据,验收结果报长治市城区冬季清洁取暖“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补贴政策和程序
(一)补贴政策
1.“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处理燃气管网敷设的青赔、占地及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宜,做好建设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工作,燃气公司负责管网工程具体实施。
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居民燃气管网配套费由市、区政府按1:1的比例给予补贴,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居民燃气采暖设备购置费由市、区政府按1:1的比例给予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000元。
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燃气费用最高不超过2400元,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补贴政策暂定为三年。城中村自实施拆迁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对学校、养老机构(光荣院、敬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单位集体用户,改造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贫困户,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具体补贴办法。
2.“以电代煤”供热改造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处理电网工程的青赔、占地、拆迁费用等事宜,市政府对配套电网工程给予补贴,其余费用由市供电公司负责。
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居民电采暖设备费用由市、区政府按1:1比例分担,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采暖“以电代煤”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以电代煤”的居民用户同步实施炊事“以电代煤”。
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谷期电价最高不超过2400元,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补贴政策暂定为三年。城中村自实施拆迁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对学校、养老机构(光荣院、敬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单位集体用户,改造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贫困户,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具体补贴办法。
3.“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供热配套管网工程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供热管网工程的青赔、占地、拆迁费用等事宜。
供热公司负责将管道敷设至居民院外,供热改造费用以房屋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计算,每户最多补贴2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不足200平方米的以实际面积算,超出200平方米的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供热改造费用按市、区、居民4:3:3的比例分担。
对学校、养老机构(光荣院、敬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单位集体用户,改造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贫困户,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具体补贴办法。
(二)补贴程序
1.采暖设备购置费补贴程序
(1)采暖设备安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燃气公司(或供电公司)和采暖设备供应商配合,建立档案,一户一档。其内容包括燃气公司(或供电公司)与用户签订的用气(电)协议、用户购买炉具的发票、用户不再使用不清洁能源承诺书。
(2)由街道办事处牵头,财政局参与,以村(社区、菜场)为单位对用户的户主姓名、采暖面积、炉具型号等信息进行登记汇总,经用户、村(社区、菜场)、街道、燃气公司(或供电公司)、财政局五方确认签字,在村内公示7天。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街道,由街道办事处分别兑付。
2.燃气费和电价补贴程序
(1)在每年3月15日后,由街道办事处牵头,财政局参与,燃气公司(或供电公司)配合,核定用户用气(电)量,按照采暖期(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实际用气(电)量给予补贴,计算出应补贴金额,经用户、村(社区、菜场)、街道、燃气公司(或供电公司)、财政局五方确认签字,在村内公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街道,由街道办事处分别兑付到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决定成立长治市城区冬季清洁取暖“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进行总体指导和督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政策指导、信息联络、督促落实等作用。
各牵头实施部门和相关企业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主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全力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有序进行,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街道办事处是冬季清洁取暖实施主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各项工作具体实施。
要形成处级领导包街、区直单位和街道副科以上领导包村、两委干部和党员代表包户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全区的统一部署和各自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抓好建设费用补贴资金全口径、全方位测算工作,协调配合各街道办事处推进工程建设,加快工程进度。各街道办事处要科学谋划,制定精准的落实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燃气、供电、热力等公司要全力配合、倒排工期、精心施工,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
(三)做好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将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列入预算内投资计划予以重点保障。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等部门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冬季清洁取暖补助资金。要积极探索PPP、特许经营等市场化模式,多渠道筹措,全力保障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资金。
(四)强化效果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运行的持续监督检查,对通过验收、实现清洁取暖的农户,在实施改造后,领取补贴资金前须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宅院内一经发现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取消对其的相关补贴政策,要将原燃煤采暖设施彻底拆除,存煤彻底清空,坚决杜绝散煤燃烧。要严格禁止和严厉打击向清洁供热区域销售原煤及其制品的行为,切断市场供应途径,确保不出现反弹。
(五)严格审计监督。加强冬季清洁取暖“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质量管理,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供应、验收等环节实施规范管理,对工程投入资金严格实施跟踪审计。
(六)加强调度考核。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周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例会调度工程进度,协调解决各类问题。要将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作为改善我区环境质量的重要任务和民生工程纳入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
1.长治市城区冬季清洁取暖“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
2.长治市城区2017年“以气代煤”工程任务表
3.长治市城区2017年 “以电代煤”、集中供热
改造任务表
附件1
长治市城区冬季清洁取暖“以气代煤”
“以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杨 隽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邢张朋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
翟巍巍 区政府办主任
马国君 区发改局局长
周联芳 区经信局局长
王翠红 区财政局局长
程建旭 区环保局局长
杨志荣 区住建局局长
李显芳 区审计局局长
舒志斌 区安监局局长
李志斌 区质监分局局长
武文瑕 区社管中心主任
任晋涛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申俊玲 常青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玉斌 五马街道办事处主任
范 斌 东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平书卫 西街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
侯苏平 太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兴文 太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岩梅 英中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鹏英 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栋明 紫金街道办事处主任
程剑亮 延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进行总体指导和督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附件2
城区2017年“以气代煤”工程任务表
序号 |
街道 |
村/社区 |
改造户数 |
改造方式 |
备注 |
1 |
英南街道 |
华东菜场 |
307 |
以气代煤 |
|
2 |
下南社区 |
598 |
以气代煤 |
|
|
3 |
解放西社区 |
61 |
以气代煤 |
|
|
4 |
西南城社区 |
656 |
以气代煤 |
|
|
小计 |
4 |
1622 |
|
|
|
1 |
东街街道 |
新民菜场 |
472 |
以气代煤 |
|
2 |
安康社区 |
37 |
以气代煤 |
|
|
3 |
城隍庙社区 |
18 |
以气代煤 |
|
|
4 |
东方社区 |
46 |
以气代煤 |
|
|
5 |
东关社区 |
403 |
以气代煤 |
|
|
6 |
下东社区 |
559 |
以气代煤 |
|
|
7 |
北石槽村 |
1089 |
以气代煤 |
|
|
小计 |
7 |
2624 |
|
|
|
1 |
英中街道 |
新华菜场 |
845 |
以气代煤 |
|
2 |
东营社区 |
293 |
以气代煤 |
|
|
小计 |
2 |
1138 |
|
|
|
1 |
五马街道 |
南石槽村 |
755 |
以气代煤 |
|
2 |
小山头村 |
261 |
以气代煤 |
|
|
3 |
北山头村 |
219 |
以气代煤 |
|
|
4 |
中山头村 |
365 |
以气代煤 |
|
|
5 |
南山头村 |
195 |
以气代煤 |
|
|
6 |
秦家庄村 |
562 |
以气代煤 |
|
|
7 |
焦家庄村 |
520 |
以气代煤 |
|
|
8 |
北董村 |
1528 |
以气代煤 |
|
|
9 |
喜峰村 |
397 |
以气代煤 |
|
|
小计 |
9 |
4802 |
|
|
|
1 |
太东街道 |
金融社区 |
24 |
以气代煤 |
|
2 |
和济社区 |
12 |
以气代煤 |
|
|
3 |
文卫社区 |
19 |
以气代煤 |
|
|
4 |
景家庄村 |
374 |
以气代煤 |
|
|
5 |
柏后村 |
724 |
以气代煤 |
|
|
小计 |
5 |
1153 |
|
|
|
1 |
太西街道 |
威远门中路社区 |
105 |
以气代煤 |
|
2 |
太西街道 |
屈家庄村 |
246 |
以气代煤 |
|
小计 |
|
2 |
351 |
|
|
1 |
紫金街道 |
滨河西社区 |
32 |
以气代煤 |
|
2 |
兴安社区 |
103 |
以气代煤 |
|
|
3 |
紫苑社区 |
8 |
以气代煤 |
|
|
4 |
桃园村 |
740 |
以气代煤 |
|
|
小计 |
4 |
883 |
|
|
|
1 |
延南街道 |
惠丰社区 |
71 |
以气代煤 |
|
2 |
淮北社区 |
11 |
以气代煤 |
|
|
3 |
五马村 |
266 |
以气代煤 |
|
|
4 |
李家庄村 |
198 |
以气代煤 |
|
|
小计 |
4 |
546 |
|
|
|
1 |
西街街道 |
参府社区 |
395 |
以气代煤 |
|
2 |
南头社区 |
668 |
以气代煤 |
|
|
3 |
上党门社区 |
16 |
以气代煤 |
|
|
4 |
长安社区 |
169 |
以气代煤 |
|
|
5 |
长轴社区 |
29 |
以气代煤 |
|
|
6 |
小西门社区 |
55 |
以气代煤 |
|
|
7 |
颐龙湾社区 |
62 |
以气代煤 |
|
|
8 |
正西社区 |
23 |
以气代煤 |
|
|
9 |
五一街社区 |
507 |
以气代煤 |
|
|
10 |
瓦窑沟社区 |
578 |
以气代煤 |
|
|
11 |
西关社区 |
458 |
以气代煤 |
|
|
12 |
铜锅社区 |
243 |
以气代煤 |
|
|
13 |
火车站社区 |
56 |
以气代煤 |
|
|
小计 |
13 |
3259 |
|
|
|
1 |
常青街道 |
紫坊村 |
1209 |
以气代煤 |
|
2 |
角沿村 |
659 |
以气代煤 |
|
|
3 |
南关村 |
510 |
以气代煤 |
|
|
4 |
长子门村 |
950 |
以气代煤 |
|
|
5 |
邱村 |
508 |
以气代煤 |
|
|
6 |
西南关村 |
229 |
以气代煤 |
|
|
小计 |
6 |
4065 |
|
|
|
合计 |
|
56 |
20443 |
|
|
附件3
城区2017年“以电代煤”、集中供热改造任务表
序号 |
街道 |
村/社区 |
改造户数 |
改造方式 |
备注 |
1 |
英南街道 |
下南社区 |
80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
2 |
梅辉坡社区 |
94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
|
3 |
演武社区 |
55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
|
4 |
解放东社区 |
42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
|
5 |
解放西社区 |
152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
|
6 |
西南城社区 |
25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
|
小计 |
6 |
448 |
|
|
|
1 |
东街街道 |
城隍庙社区 |
93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
2 |
东方社区 |
115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
|
3 |
东关社区 |
66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
|
4 |
和平社区 |
16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
|
5 |
下东社区 |
55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
|
6 |
长兴社区 |
2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
|
7 |
正东社区 |
14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
|
小计 |
7 |
361 |
|
|
|
1 |
英中街道 |
东营社区 |
37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
2 |
蔡家巷社区 |
25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
|
3 |
莲花池社区 |
258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
|
4 |
县前巷社区 |
179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
|
5 |
府后社区 |
249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
|
小计 |
5 |
748 |
|
|
|
1 |
太东街道 |
广场东社区 |
4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
2 |
电力社区 |
14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
|
3 |
金融社区 |
15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
|
4 |
和济社区 |
180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
|
5 |
澳瑞特社区 |
7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
|
小计 |
5 |
220 |
|
|
|
1 |
太西街道 |
太西社区 |
90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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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威远门中路社区 |
100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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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场西社区 |
4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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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建社区 |
55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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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威远门北路社区 |
14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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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5 |
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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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紫金街道 |
八一社区 |
29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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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滨河西社区 |
1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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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紫苑社区 |
43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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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分水岭社区 |
84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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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桃园村 |
30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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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5 |
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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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延南街道 |
惠丰社区 |
68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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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华社区 |
15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
|
小计 |
2 |
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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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街街道 |
参府社区 |
10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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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头社区 |
200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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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党门社区 |
141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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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长安社区 |
10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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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长轴社区 |
179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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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正西社区 |
1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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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铜锅社区 |
150 |
以电代煤、集中供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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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7 |
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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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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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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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长治市城区清洁取暖“以电代煤”、集中供热改造所列任务为华润燃气公司确认的不宜实施“以气代煤”改造工程的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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